基于婚姻的两年条件绿卡期间,外国人配偶可以离婚并自己申请去除条件吗?

基于婚姻的两年条件绿卡期间,外国人配偶可以离婚并自己申请去除条件吗?

众所周知,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其中之一便是通过婚姻取得绿卡。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可以为其外国人配偶申请基于双方婚姻关系的绿卡,也即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以其外国人配偶为受益人的I-130表格。然而,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婚姻绿卡最初只会授予申请人的外国人配偶一个为期两年、有条件的居留权。这就带来了一个常见的问题:如果在有条件绿卡期间离婚,受益人是否仍然有机会保留绿卡地位并自己申请去除条件?

有条件绿卡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有条件绿卡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它会存在。有条件绿卡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律而虚假缔结的。因此,婚姻绿卡持有人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的两年内一般必须继续维持双方的婚姻。

离婚后的影响

正常情况下,附条件的两年婚姻绿卡持有人与其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必须在有条件居留权到期前的90天内共同向移民局提交I-751表格,申请去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那么,受益人在两年有条件绿卡持有期间可以离婚、然后自己申请去除条件吗?答案是可以的,只是受益人如果在持有条件绿卡期间离婚,事情会变得相对复杂得多。离婚后,受益人将不再符合最初的绿卡要求,即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关系。这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当然,并不一定意味着受益人就失去了一切机会。

适用单独申请去除条件的情形

如果受益人在这两年附条件的绿卡期间与其配偶离婚或婚姻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受益人对于不能按法律规定与配偶共同申请去除条件没有过错,受益人仍然可以基于以下三种情形、向移民局申请豁免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去除条件、自己单独申请去除条件并获得永久绿卡:

1、有条件绿卡到期后将受益人从美国遣返回其母国将给其带来极端困难;

2、 双方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但婚姻非因配偶的死亡之外的原因终结,以及未能及时提交去除条件申请不是受益人的过错;

3、双方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或其孩子受到配偶的殴打或极端残忍的对待,从而导致婚姻解体。

如果双方婚姻关系是真实、合法的,受益人配偶在两年有条件的绿卡期间死亡,受益人申请豁免共同申请要求、自己单独申请去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一般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也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本文主要简要讨论第2、3两种情形。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受益人可以在条件绿卡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向移民局递交I-751表格,申请豁免共同申请要求、由受益人单独申请去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

相关证据材料

首先,不管哪种情形,受益人都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而取得绿卡。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可参考我们在2022年11月28日发布的 “基于婚姻的绿卡申请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一文。基于不同的婚姻状况,这些证据材料也适用于婚姻关系解体之前的存续期间。

其次,针对第2种情形,受益人需提交其对于婚姻的终结或无效不存在过错的证据。这方面证据材料需要分析不同婚姻解体的具体情况。如受益人被迫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离婚,是因为该配偶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第三者,甚至与第三者生育他们共同的孩子。

再次,对于受益人因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殴打或极端残忍对待受益人或其孩子(也即实施家暴)而被迫与配偶离婚的情形,受益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可包括警察部门、法院、医疗机构,学校,牧师,社会工作者,或其他政府社会服务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家庭暴力发生的报告或其他官方记录。受益人还可提交法院发出的针对施暴配偶的保护令,或其他证明受益人采取措施来结束家暴的证明材料。另外,受益人也可提交其寻求在家暴保护中心或避难所等地方的证明材料和证明受到家暴伤害的照片。除以上证明材料外,如果婚姻是基于受益人或其孩子遭受家暴而由法院判令离婚的,受益人需提交法院出具的离婚令。  

总之,在基于婚姻的两年条件绿卡期间离婚或婚姻无效后,受益人仍然有机会自己申请去除条件并获得永久绿卡。这个过程可能比较复杂,但并不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受益人能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婚姻是真实、合法的,婚姻的终结或无效不是因为受益人的过错,或者是因为婚姻他方的家庭暴力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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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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