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新政策:资本投资两年后可全额收回,条件绿卡期间也可!

EB-5投资移民新政策:资本投资两年后可全额收回,条件绿卡期间也可!

2022年5月14日,关于投资移民的新法律(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RIA))开始生效。根据RIA,最少80万美元的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计划将持续到2027年9月30日。每个财政年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约有10000个移民签证名额分配给了EB-5投资移民类别。该新法将这约10000个EB-5签证名额的32%,即约3200个,专门保留给投资到移民局指定的目标就业区(TEA)(包括农村地区,20%,2000个;和高失业率区,10%,1000个) 和基础设施项目(2%,200个)。 由于这些签证名额是专门保留的, TEA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绿卡申请可以获得优先处理。截至十一月,通过指定区域中心递交的最低8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申请,如果被批准,目前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者签证仍无须排期(current)。

对于对投资移民感兴趣的朋友,可能都知道,EB-5投资者通常面临相当大的财务风险,因为移民局要求这些投资者对其投资资本在永久绿卡被批准之前都要处于风险之中并承担风险。但由于很多风险因素,如等待绿卡排期,往往超出了投资者的控制范畴,这种长时间的资本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因此,2023年10月11日,移民局就EB-5所需投资时间框架及与终止地区中心相关的投资者提供了额外指南。这一指南澄清了自2022年3月15日以后提交I-526表格(单独投资者的移民申请)或I-526E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的移民申请)的EB-5投资者所需的投资时间框架。

对于根据RIA颁布后提交的EB-5投资移民签证申请来取消其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者,RIA取消了投资者必须在其有条件的居住期间维持其投资的要求。RIA还要求INA 203(b)(5)(A)(i)所需的投资必须预计将被投资至少两年。

在投资者的投资已满足创造就业要求的前提下,INA现在只要求投资必须预计将被投资至少两年。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INA 203(b)(5)(A)(i)下的两年期限何时开始,但移民局将其解释为满足要求的投资数额投入的日期。换句话说,移民局将资金投入到新的商业企业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NCE)并开始处于风险之中的日期,包括提供给创造就业实体的日期,作为开始日期。如果投资者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请时投资已超过两年,一般情况下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请时应仍然保持其投资,以便移民局能够适当评估资格。按此解释,投资者在提交相关申请之后,是可以收回其投资的。

最近,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标准的105万美元投资移民、提交绿卡申请的时间虽然提前到了2017年1月,等待时间仍然很长。然而,如前所述,每年有约3200个专门保留的签证名额提供给TEA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直到十一月仍无需排期。

投资资本回收的时间风险大大缩短之后,潜在投资移民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主要障碍基本上只有两个:投资资本的来源合法性证明和资本如何从大陆转出到美国。 

就申请人的I-526E表格而言,申请人首先要提供项目投资的证据(如果区域中心收到了投资人的投资款,会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人的所有具有所有权和合法来源的个人所得,如现金、动产或不动产、以申请人个人为主的担保贷款(贷款人必须是申请人而不能是NCE)、以及受赠礼物等均可用于投资。所有投资资本均须以投资时的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公允市场价值估值。

  • NCE投资证明

用于证明投资已经完成或正在积极进行过程中的证据,包括NCE的银行对账单、贷款证明、托管账户记录。EB-5投资资本通常存在托管帐户中,直到投资者的I-526E申请获得批准;如果NCE位于TEA中,则必须与I-526E表格一起提交TEA指定的证据等。 这些材料指定区域中心一般都会提供。

  • 合法资金来源证明

准备I-526E申请最具挑战性的方面之一是申请人需要证明其EB-5投资资金,包括用于支付管理费的资金,是合法获得的。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是所投资资本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资本(lawful source of funds)。 通过非法手段(如犯罪活动及在美国境内通过非法工作取得的工薪收入也属于通过非法手段所取得的收入) 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财产均不会被移民局认可为合法所得资本。移民局会追本溯源地详细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据。申请人必须尽可能准确和完整地从源头追踪其投资资金流动的全过程(完整的资金链,中间没有断开)。

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新法下申请人必须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 外国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提交任何国家的企业纳税证明、或类似文件;

  • 过去七年投资者的个人纳税申报表;

  • 任何其他用于证明支付投资资本或管理费的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

  • 关于判令投资者需支付金钱的判决的证据,包括:(1)经认证的判决的复印件及关于所有未决的政府的民事或刑事诉讼、政府行政程序以及涉及美国境内外任何法院就任何私人民事诉讼(待决或其他情形)对投资者作出的有可能涉及金钱的判决的证据; (2)所有代表投资者向美国转移用于满足资本要求的任何资金的人员的身份。

当然,每个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会有所不同,所需提供的证据也会相应不同。常见的有工薪所得、财产出售所得、企业经营所得、礼物或贷款等等,视每个申请人(或“投资人”)的具体情况。

关于投资人用贷款或受赠礼物,如父母赠送的礼物,作为投资资本,投资者需要证明赠与投资者的礼物或出借投资者的贷款是真实的,不是为了规避合法资金来源的要求。对于将父母或他人赠送的礼金作为投资资本,申请人还需提供证据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即如何合法取得的),如父母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所得有多少、有多少花费、最后存下来的这笔用于投资的金额。如果投资人用自己拥有的房地产做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投资人应证明购买抵押房产的合法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应表明是用于EB-5项下的NCE投资或者投资者可自由支配该笔贷款。

关于其他资金来源,只要是合法的,均可满足相关要求。一些中国大陆投资者甚至可以通过借款,借款的资金来自他们投资的大陆公司的股份及应得而尚未分配的利润,用于作为投资款。
  • 合法将投资资金及相关费用跨境转出

建议通过银行或具有外汇换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换汇并转出。如果您的亲朋好友有美元可用于外汇换汇,您可以跟他们换汇,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美元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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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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