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绿卡申请:奖学金、拨款或经费
C.F.R. § 204.5(h)(3) 所列基于杰出人才申请美国绿卡的十项条件中的第一项就是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是否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次于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奖项或奖金 (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对其杰出成就认可的次于如诺贝尔奖等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其他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奖项或奖金,但基于杰出成就获得过国际或国家认可的奖学金、拨款或经费(scholarships, grants, or funds),这些也有可能作为等同于重大奖项或奖金用于满足第一项条件。当然,毫无疑问,这些因为申请人杰出成就或才能而获得的奖学金、拨款或经费可与申请人获得的其他国际性或国家级的奖项或奖金一并提交来夯实申请人为杰出人才的事实。
与重大奖项或奖金的证明标准一样,申请人需要证明这些奖学金、拨款或经费的获得等同于对申请人过去杰出成就的认可。同样的,移民局也会审查这些奖学金、拨款或经费的评选标准,它们在申请人所在专业领域的国际或国内的重要性及认可程度,过去有多少人及哪些人获得过,以及有无对参与评选人选的限制。
移民局审查的上述关于这些奖学金、拨款或经费的相关信息,除了申请人自己所能提供的证据材料之外,有时还能从授予或发放组织或单位的官网及其他互联网网站,包括媒体网站,获得。申请人可提供如下客观证据材料:申请人与授予或发放奖学金、拨款或经费组织的通讯往来如电子邮件等,其他来自授予或发放奖学金、拨款或经费组织的证据材料,媒体对过去该奖学金、拨款或经费的获得者的报道,拨款或经费具体支持的项目,项目对所在行业的重要意义,项目的最终结果等等。
申请人可以提供专家推荐信或意见书来证明:1)申请人所在专业领域对其所获得的奖学金、拨款或经费的认可;2)申请人获得的奖学金、拨款或经费在其所在专业领域的重要性;3)申请人获得的奖学金、拨款或经费一般只有已经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能被授予或发放,等等。申请人所提供的专家推荐信或意见书应该与申请人提供的其他客观、独立证据材料相印证,不能相互矛盾或产生不一致。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获得的奖学金是用于攻读学位,如前往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这样的奖学金是不会得到移民局的认可的。首先,学术方面的学习不能算是一个专业领域或职业,而只是接受训练进入某个专业领域或从事某项职业。职业准备过程中或进一步深造过程中获得的学术性的奖金或荣誉是不能用于满足8 C.F.R. § 204.5(h)(3)中的第一个条件的。再者,拨款或经费的取得应该是基于申请人过去已经取得的成就,而不是用来支持申请人所提议的项目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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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