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申请:申请人不被允许入境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可能情形及部分常见豁免简介

美国绿卡申请:申请人不被允许入境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可能情形及部分常见豁免简介

申请人不被允许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转换身份的可能情形简介

如果申请人的I-130, I-140等表格已被批准且有相应签证可用,申请人可据此申请进入美国(DS-260表格)或申请调整身份,如果人已身在美国(I-485表格)。下面简要讨论的内容视情况也可能适用于某些前往美国的签证申请。

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不会被批准进入美国或调整在美国的非移民身份呢?美国《移民及国籍法》(INA)第212(a) 条列举了相关情形,如基于与申请人健康有关的情形,申请人是否有相关犯罪记录,是否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如恐怖活动,申请人的独裁政府的成员身份等),是否可能带来公共负担 (最新相关政策已极大放宽对公共负担的要求),是否曾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之前有无被遣返,等等。申请人具有举证责任、必须清楚无疑地证明自己不具有相关情形因而不能被批准。当然,这些规定有例外情形。另外,有些情形下申请人可以申请豁免。

INA第212(a)(2) 款列举了有些犯罪可能导致申请人不能被批准进入美国或调整在美国的非移民身份。如第212(a)(2)(A) 项规定的基于对涉及道德败坏 (或道德上应受谴责的) 的犯罪(a 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纯粹政治犯罪除外) 以及违反与受控制物质有关的法律的犯罪;第212(a)(2)(B) 项有关多重犯罪的规定;等等。

道德败坏的犯罪在适用于移民法之目的时有时会比较复杂、较难界定。如何认定道德败坏 (moral turpitude)?  要涉及道德败坏,一个具体的犯罪需要根据相关适用的刑法来认定该犯罪是否具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应受谴责的行为 (reprehensible conduct) 和应受惩罚的精神状态 (a culpable mental state) ,也即通常理解的主观故意。不过,即使故意造成身体伤害是犯罪的一个要素,简单的攻击或殴打通常不被视为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但是,如果攻击和殴打犯罪涉及加重因素,例如使用致命武器,故意造成对他人的严重身体伤害,以及针对受特别保护群体如儿童,配偶或警察实施的身体伤害则被视为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

第212(a)(2)(A) 项规定的关于道德败坏犯罪的例外情形:如果申请人仅犯罪一次并且: (1) 罪行是在申请人未满18岁时犯下的,并且是在申请签证或其他文件之日和申请进入美国之日(以及申请人从因犯罪而被羁押的监狱或教养机构中获释)之前5年以上犯下的, 或 (2) 申请人被定罪的罪行(或申请人承认犯下的罪行,或申请人承认所犯的行为构成犯罪基本要件)其可能的最高刑罚不超过一年的监禁,并且如果申请人最终被定罪,申请人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 (无论最终实际执行程度)。如果有例外情形适用于申请人,则不需要申请豁免。

几种常见豁免简介

关于豁免可参见INA第212(d)、(g)、(h)及(i) 条规定,以及USCIS Form I-601 (申请豁免表格)填表说明。

  • 对申请人涉及的道德败坏的犯罪(谋杀和酷刑等除外)发生在其申请签证、入境或调整身份之日前15年以上的酌情豁免 (INA section 212(a)(2))
  • 对申请人涉及的移民欺诈和重大虚假陈述的豁免 (INA section 212(a)(6)(C)(i))

任何非公民通过欺诈或故意歪曲重要事实,寻求获得(或已经寻求获得或已经获得)签证、其他文件或进入美国或INA提供的其他福利,该外国人的相关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为获得签证、其他文件或进入美国或INA提供的其他福利而隐瞒身份,住所,过去是否被从美国遣返过,犯罪记录,以及是否为党员等一般会被认为是重大虚假陈述。

  • 对申请人涉及的非法居留的豁免 (INA section 212(a)(9)(B))

基于以上几种常见情形,如果拒绝申请人入境将导致其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面临极端困难 (extreme hardship) ,或者致使申请人不适于入境或调整身份的犯罪行为已经过去十五年、申请人已改过自新并且准予申请人入境不与美国的国家福祉和安全利益相悖,申请人可以据此申请豁免。如果申请人身在美国,其签证资格的认定由USCIS做出;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其签证资格的最终决定则由美国国务院(DOS)做出。

申请人需要证明(证明标准:申请人能证明所声称的事实有超过50%的可能性为真即可)合格家属非同寻常困难的存在,以及USCIS或DOS应该行使其有利于申请人的自由裁量权并给予申请人豁免。相关证据材料可能包括:对所声称的困难有个人了解的人的宣誓证词; 有关专家意见; 证明所声称的财务上困难的材料,如就业或业务关系的证据,工资记录或税务报表,及每月支出的证据如抵押贷款、租赁协议、账单和发票; 证明所声称的经济困难的其他财务记录; 支持任何声称的合格家属的健康及医疗困难的材料,如医疗文件和/或医疗专业人员的评估; 社区组织成员资格记录、志愿者确认书和文化归属证明; 支持声称的家庭关系的出生、结婚或收养证明;  国家状况报告; 及支持声称的困难的任何其他证据。

为确定合格亲属的极端困难的存在,USCIS或DOS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评估、确定合格亲属的极端困难是否存在。对申请人有利的考虑因素包括申请人在美国的家庭关系,申请人遵守移民法及其他法律且在美国长期居住(特别是在年轻时开始居住的情况下),申请人合格家人面临的困难,申请人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的事实,申请人稳定就业的历史,申请人财产或商业关系的存在,申请人在社区中的价值或为社区提供的服务,如果有犯罪记录、申请人已完全改正的证据,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品格良好的证据。申请人合格家人困难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格亲属在美国境外的家庭关系; 合格亲属将迁往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条件以及合格亲属在这些国家的联系程度; 离开美国所产生的财务影响; 以及重要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当合格亲属无法从将搬迁到的国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时。

以上部分证据材料也可用来证明致使申请人不适于入境或调整身份的犯罪行为已经过去十五年、申请人已真正悔改并且准予申请人入境不与美国的国家福祉和安全利益相悖。

对申请人不利的因素可能包括申请人的多次犯罪;及多次违反移民法律如多次通过欺诈,包括隐瞒过去的犯罪记录,而获得签证等。USCIS或DOS会认为这些都表明了申请人缺少对法律的尊重及不诚实。另外,USCIS或DOS还会考虑是否存在表明申请人品行不良或不受欢迎的其他证据。

如果申请人被判犯有暴力或危险罪行,USCIS或DOS可能不会批准豁免,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安全或出于外交政策考虑,或者拒绝申请人的入境会造成特殊和极其不寻常的困难。即使符合这些标准,申请人的豁免请求仍有可能被拒绝。

总之, USCIS或DOS会评估所有对申请人有利的因素和不利的因素,然后权衡是有利的因素多还是不利的因素多,酌情批准豁免是否符合美国的国家最佳利益,最终做出对申请人的豁免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也无意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而仅仅用于一般信息之目的。本文中提供的信息有可能没有反映最新的法律进展且本文可以随时被修改。本文中提供的信息不会建立起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本文的读者应联系他们的律师,以获取有关任何特定法律事务的建议。 任何读者在未事先向适格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均不得根据本文提供的信息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无保证本文没有错误。Altaffer & Chen 律师事务所明确声明不对基于本文提供的信息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27/2022

联系信息

4054 McKinney Ave Suite 310
Dallas, Texas 75204 
Tel:  972 234 3633
Fax:  972 947 3663
Email: lunbing@altafferlaw.com
微信 ID:Altafferlaw
“希望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为 Altaffer & Chen PLLC (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欢迎您扫描下面的QR Code,关注 “希望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RELATED POSTS

EB-5投资移民新政策:资本投资两年后可全额收回,条件绿卡期间也可!

2023年10月11日,移民局就EB-5所需投资时间框架及与终止地区中心相关的投资者提供了额外指南。

在投资者的投资已满足创造就业要求的前提下,INA现在只要求投资必须预计将被投资至少两年。如果投资者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请时投资已超过两年,按照新政策,投资者在提交相关申请之后,是可以收回其投资的。

基于婚姻的两年条件绿卡期间,外国人配偶可以离婚并自己申请去除条件吗?

在基于婚姻的两年条件绿卡期间离婚或婚姻无效后,条件绿卡持有人仍然有机会申请豁免共同申请去除条件要求、自己单独申请去除条件并获得永久绿卡。这个过程可能比较复杂,但并不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条件绿卡持有人能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婚姻是真实、合法的,婚姻的终结或无效不是因为受益人的过错,或者是因为婚姻他方的家庭暴力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