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新鲜案例看特殊情况下的青少年移民
美国国会最早在1990年设立了SIJ (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这个签证类别,以对被因虐待等符合长期寄养的外国小孩提供人道主义保护。之后不断修改,保护扩展至因虐待、忽视、遗弃或州法律规定的类似原因而不能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团聚的孩子,也不再要求孩子符合长期寄养的条件。不过,这类签证申请人仍需证明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团聚是行不通的。
申请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未婚,未满 21岁,并且被置于有管辖权的州未成年人法庭的命令(a juvenile court order)之下,可以根据美国移民法及相关法律 (Section 101 (a)(27)(J)(i)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及8 C.F.R. § 204.11 (b))规定申请绿卡(Petition for 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这个州未成年人法庭命令必须确定以下事实:(1)申请人被宣布依赖于未成年人法庭,或者未成年人法庭指定的州政府机构、个人或实体的监护之下 (dependency or custody) ;(2)申请人因虐待、忽视、遗弃或州法律规定的类似原因而不能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团聚 (parental reunification) ;(3)根据司法或行政决定,将申请人返回申请人的或其父母的国籍国或最后惯常居住国不符合申请人的最佳利益 (best interests) 。
这里的未满 21岁是指移民局收到申请人申请时(I-360 表格),申请人未满21周岁。有不少案例显示申请人被拒是因为超龄,甚至仅超龄一天。而移民局认为这个21周岁法定条件是硬性的,申请人必须满足,没有豁免的可能。
另外,申请人父母(亲生或收养)或一方对申请人的虐待等事实必须是真实的(bona fide)。在今天要讨论的这个新鲜案例中,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声称其父母遗弃了她的事实不是真实的从而拒绝了其申请。
申请人2018年在其19岁时获得了一个SIJ 命令,该命令根据相关加州法律认定由于遗弃,申请人与父母团聚是不可行的,并且将申请人送回其国籍国中国不符合她的最佳利益。据此SIJ 命令,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了I-360 表格。申请人在申请中声称:她的父母抛弃了她,大约从2015年开始三年多来一直没有与她沟通联系,并且由于他们的债务和费用问题也没有在中国支持她。
本案中审查案件的移民官显然是尽职尽责的,不仅认真审查了申请人递交的证据材料,还查阅了相关移民局的内部文件,最后根据所有证据材料认为未成年人法庭认定的及申请人向法庭声称的、其父母抛弃她的事实与移民局的审查结果之间存在重大矛盾。移民局指出矛盾之处包括:1)申请人的 I-20 表格,即非移民(F-1)学生签证,日期为2013年5月,表明她的父母资助了申请人在美国的教育费用; 2) 根据官方记录,申请人的父母在同一时期多次访问美国,将申请人在2013年至2018年8月期间的美国地址列为目的地地址; 及 3)申请人的母亲于2015年8月签署了一份有关申请人(及其弟弟)的学校文件,其中将申请人当时的住所列为申请人母亲的地址。
一般来讲,一旦移民局发现证据材料相互之间有重大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它就会对申请人的信用大打折扣。申请人必须就相关矛盾或不一致做出令移民局信服的解释。本案中申请人显然没有做到。
申请被拒后,申请人提起行政上诉。在上诉时,申请人提交了其律师之前为回应移民局拒绝通知(NOID)而提交的相同材料及申请人个人陈述。申请人在陈述中表示,她的父母在她离开中国后给了她一笔大学教育的钱,这是让其远离他们的 “所谓的成本”。申请人声称,在她于2013年进入美国后,她的父母便切断了与她的所有联系,因为他们认为她给他们带来了太多的麻烦和痛苦。申请人说,她到美国后没有联系她的父母;她从弟弟那里听说她的父母在她和祖母住在一起时到过美国;她试图与父母联系,但他们拒绝与她见面。申请人接着说,她从收到的移民局文件中得知她的父母使用她祖母的地址作为他们在美国的目的地;她的叔叔也告诉她,她的父母知道她祖母的地址,但她在与祖母居住期间从来没有见过她父母。
移民局说,根据官方记录,从2015年到2017年,申请人的母亲至少访问了美国五次,申请人的父亲至少访问了两次,每次他们都列出了申请人当时的住所作为他们的目的地地址。因此,申请人声称的其不知道父母访美、也没与他们见过面不足以推翻证据材料显示的事实,即她在进入美国后继续与其父母保持联系。再者,相关网站公开信息显示,申请人的母亲是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申请人与其祖母居住的住所的唯一产权人。另外,移民局指出,申请人在上诉时并没有提供来自其他知情人,如申请人祖母、弟弟、叔叔、其他家人或朋友、甚至是邻居,提供的任何证词以佐证她的说法;也从来没有就移民局指出的前述 I-20 表格和2015年其母亲签署的学校文件作出解释或其他回应,哪怕在上诉过程中。
可以想见,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也被驳回。当然,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包括向具有管辖权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就案件已知事实来看,申请人基于其父母遗弃而申请SIJ绿卡最终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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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022